合同的标的为给付行为对吗

律师回答

我国《合同法》中并未采纳给付的概念,但这丝毫不能降低给付概念在理论及实务中的重要意义。通说认为,给付是当为或不当为特定的行为,其最底层的内涵是行为。陈华彬教授认为,给付是债务人应为的一定行为或不为的一定行为的统称(参见陈华彬著:《债法通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刘心稳教授认为,给付,“是指有意识地、基于一定目的而使他人财产有所增益的行为(刘心稳著:《债权法总论(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本文认为,给付系对债务人所作不利束缚,其目的是满足债权人的利益而非债务人自己利益;给付以存在一定义务为前提,在债务人义务来源日益多元化的今天,给付义务也多元;给付系在民事法律行为类型中的合同行为的背景下定义,因此不能脱离民事法律行为核心——意思表示元素,因此给付应该是债务人依据合同、法律和诚实信用原则之要求,为满足债权人之权益实现,有意识地当为或不当为特定的行为。
      给付在合同法上具有基础的地位,因为给付既是债的客体,也是债的标的。作为债的客体,给付既是债权人得请求的行为,也是债务人当为的行为。作为债的标的,给付属于债的内容,自债务人观之,是应为给付的行为,自债权人视角看,是得为请求的行为,二者实为一体,构成债之内容的一体两面。
      通说认为,给付的构成包含三个要件:
      第一,给付是合法的,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如合同中不得约定生产并交付毒品,交付毒品作为给付因为违法而不能成立。
      第二,给付是可能的。在合同成立之时,约定的给付行为按照一般理性人的标准判断在现实层面是可以实现的。例如,若约定委托研发永动机,则给付实际上无法完成,因此也不能成立。
      第三,给付是确定的。合同中所约定的给付诸要素在给付时能够具体明确,不能模糊不清,以致债务人不知如何依债之本旨实施给付行为,例如合同约定债务人应尽一切之努力保证债权人身体健康。确保债权人身体健康是当为行为(给付),但健康是较为抽象的概念,包含多项指标和要求,如此约定并不明确,债务人欠缺具体的给付方向,实际上债务人无法实施给付,给付也不能成立。
      给付与履行二者有时可以通用,二者都指债务人依据合同约定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但二者仍有区别,给付是“为或不为”,专指行为,履行偏重于给付的过程,其含义是“为给付。给付与清偿二者有时也可通用,清偿是债的消灭的给付,包含了给付的范畴,但二者也有较大区别,清偿是给付效果的给付,是指给付行为消灭了债务,是更高阶层的给付,而单纯的给付概念,包含给付迟延、不完全给付等多种情形,清偿性给付只是其中一种。
      按不同的标准,给付可以做多种形式的划分,但有重要意义的划分方式是积极给付、消极给付和混合给付。积极给付,是作为的给付,债务人应当为一定的行为;消极给付,是不作为的给付,债务人应当自我禁止一定的行为;混合给付,是兼有积极给付和消极给付,是两种给付的联合,要求债务人须兼有特定的行为和特定的不作为。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理解

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达成补充协议。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查看全文

对票据付款人的哪些行为应给予处罚

法律解析: 1、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金融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2、票据的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查看全文

对票据付款人的哪些行为应给予处罚?

律师分析: 1、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金融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2、票据的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查看全文

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地可以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吗

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地可以认定为合同履行地。确定买卖合同履行地点,应当采取以下原则:1、双方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交货地点,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双方在合同中对交付货物的地点没有约定,但依法可以确定的,...查看全文

行政给付是具体行政行为吗

法律分析:   行政给付是具体行政行为。   一、行政给付一般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者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给付是指政府通过给予公民法人利益和便利等方式实现行政目...查看全文

付费却不给货物的诈骗行为

民事案件中,对方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属于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刑事案件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大额财物属于涉嫌诈骗,需承担刑事责任,并附带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查看全文

口头给出的合同能成为合同吗

口头约定的合同可以成为合同。合同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单快捷,缺点是纠纷时取证困难。适种形式适用于能够立即结算、关系简单的合同,这种合同形式不适用于不能立即结算的合同和复杂重要的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查看全文

合同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

法律分析: 合同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是,如果一方有欺诈的故意,使用欺诈手段令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而订立合同的,属于欺诈。另一方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撤销该欺诈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查看全文

合同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的数额是否较大,是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必要条件,即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实施合同诈骗行为所骗取的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其行为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而合同诈骗的数额是否巨大、特别巨大,则...查看全文

如何应对合同中的欺诈行为?

合同欺诈案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变更、协商解除和不予眉行。协商变更和协商解除有一定局限性, 如果欺诈方拒绝, 被欺诈方可以采取其他措施。不予眉行适用于合同可能为欺诈性无效合同的场合, 被欺诈方应暂不眉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如不予发货、不予...查看全文

买卖合同不以一方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对吗

法律分析: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买卖合同是典型的诺成合同。...查看全文

买卖合同不以一方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对吗

法律分析: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买卖合同是典型的诺成合同。...查看全文

欺诈行为的合同是否为无效合同?

有欺诈行为的合同不是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被欺诈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有欺诈行为的合同是不是无效合同 有欺诈行...查看全文

以给付金钱为内容的合同违约责任?

律师分析: 给付货币义务是指实体内容的合同义务,而非诉讼请求中简单的给付金钱请求。合同履行地不能仅以给付货币责任承担形式来确定,还应根据当事人起诉时的请求结合合同履行义务内容确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返还预订款,诉讼请求并非履行合同应支...查看全文

定金是支付方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吗

定金是支付方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履行合同债务后,定金应抵消价款或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规定,定金不具有定金...查看全文

如何应对对方签合同后的违约行为

合同违约后,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公式为: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额=可得利益损失总额-不可预见的损失-扩大的损失-受损害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必要的成本。...查看全文

如何应对未签合同的诈骗行为?

签合同时没有看合同被骗,可以报警并请求撤销合同。被欺诈方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149、155条...查看全文

欺诈行为对合同有效性的影响

醉酒状态下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只要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即有效。然而,在醉酒状态下,当事人易受欺骗,若合同存在显失公平情况,酒醒后可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个人签...查看全文

诈骗行为下的合同赔偿标准

合同诈骗的民事赔偿标准:合同诈骗行为的财产应返还或折价补偿,有过错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财产应予返还或折价补偿。另外,根据第一百四十八条,受欺...查看全文

能否对共同犯罪行为定为不同的罪名

可以对共同犯罪行为定不同的罪名。对犯罪分子的所犯罪行的认定,应按照每个人所实施行为确定具体的罪名。对于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如果构成的罪名不同,当然可以定不同的罪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