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支付方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履行合同债务后,定金应抵消价款或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规定,定金不具有定金担保的性质,交付定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