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东出资纠纷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纠纷管辖权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出资协议履行地为基础,但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在地、公司的人合性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法院,以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更合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