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管辖是,由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向法院起诉的,需要依法提交起诉状、按被告人数提出起诉状副本、和依法收集能证明本人主张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