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和组织,其中第四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选举和决定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和委员,选举和决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检察长;决定全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监督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宣布战争状态;决定对外事务中重大问题;以及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