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时间为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且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只有当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时借贷合同才生效。如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借贷合意,即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表现出来的民间借贷合同,仅表明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不能证明合同的生效;如借贷双方不仅合同已经成立,且出借人实际上交付了借款,才表明合同生效。因此,以上是判断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标准,将直接决定和影响到诉讼中双方的举证责任的分配及对证据、事实的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借款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借款合同成立的要件是:1、具备合格的借款人和贷款人;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就借款合同的主要事项达成一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是: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4、满足当事人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生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