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寻求法律援助的情况报假会怎么样
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其目的是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平等的司法保障,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根据法律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受援人在受援过程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将因不符合条件而被终止法律援助。如果受援人的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或者受援人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的话,法律援助也会被终止。另外,受援人如果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法律援助,除了法律援助服务被终止,当事人还将受到处理。
二、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
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第二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