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邮政报刊亭不可以私自转让。转让邮政报刊亭应当到邮政局申请办理,同时办理税务登记证,一般落实一个邮政报刊亭及流动资金的准备为1.5-1.8万元,由于地域不同具体数额可以咨询当地邮局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八条 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应当满足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需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的建设给予支持,重点扶持农村边远地区邮政设施的建设。建设城市新区、独立工矿区、开发区、住宅区或者对旧城区进行改建,应当同时建设配套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等组成的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