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规定,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所以,收取折旧费应包括三个要件:
1、在三包有效期内;
2、符合换货条件的;
3、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
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情况下,经营者才能够收取折旧费。其它三包规定内的折旧费条款也都符合这个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