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要求:
外观;有机肥料为褐色或灰褐色,粒状或粉状,无机械杂质,无恶臭。
有机肥料的项目指标应符合以下的要求。
项目指标
有机质含量(以干基计)/(%)≥45
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含量(以干基计)/(%)≥5.0
水分(游离水)含量/(%)≤30
酸碱度pH5.5-8.5
有机肥料中的重金属含量、蛔虫卵死亡率和大肠杆菌值指标应符合GB8172的要求。
有机肥料国家标准规定了有机肥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行业标准《有机肥料》,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本标准适用于以畜禽粪便、动植物残体等富含有机质的副产品资源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腐熟后制成的有机肥料。本标准不适用于绿肥、农家肥和其他农民自积自造的有机粪肥。
规范性: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01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1250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6679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8172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GB/T8576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真空烘箱法
GB18382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法律依据】:
《有机肥料》 第4.1条 有机肥料生产原料应遵循“安全、卫生、稳定、有效”的基本原则,优先选用附录中的适用类原料,禁止选用粉煤灰、钢渣、污泥、生活垃圾(经分类陈化后的厨余废弃物除外)、含有外来入侵物种的物料和法律法规禁止的物料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禁用类原料。选用评估类原料,须进行安全评估并通过安全性评价后才能用于有机废料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