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处罚的法定情形有:
1、累犯从重处罚;
2、强奸罪,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从重处罚;
3、非法拘禁罪,殴打、侮辱情节从重处罚;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从重处罚;
5、聚众开展淫乱活动罪,引诱未成年人参加从重处罚;
6、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利用、煽动未成年人或者出售从重处罚;
7、组织、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酒店、饮食、文化娱乐、出租车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从重处罚;
8、传播淫秽书籍、电影、音像、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罪,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从重处罚;
9、贿赂罪,索贿从重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