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会车,遇对向车辆不关闭远光灯时:
①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示对方,不要开启远光灯对射;
②不要直视对向车辆的灯光,视线向右避开,以防眩光刺眼;
③在不确定前方和右侧道路交通情况时,要及时减速避让,必要时停车让行,不可盲目前行或靠右让行,以防撞上路边的行人、非机动车等。 可交替使用远近光灯,同时减速靠右侧行驶或停车,或者视线向右平移,防止眩目。
夜间会车要注意:
1、应事先观察好自己车前方道路和两侧路面上的情况,提前做好避让准备,再视情况把稳方向盘,降低车速会车。
2、如遇远光狗,应立即用近光变换来提醒对方车辆变光。经反复变换远近光信号后对方仍不理会,不可采取报复手段用大灯对射。否则双方车辆的驾驶人都看不清楚路上的情况,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就增大了。
3、在路面相对比较狭窄,没有把握可以会车时,应及时选择靠边停车,关大灯开小灯,等对方通过后再起步行驶。
4、会车时,一旦感到对方车辆行驶不正常,或路两旁有行人、自行车时。不知如何避让时,应及时靠边,中止会车,待来车会过后,再驶入路中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会车时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给对面车辆造成了视觉障碍,致使他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且其过错是导致涉案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