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债权债务中抵押物通常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_x000D_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_x000D_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_x000D_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_x000D_
(三)海域使用权;_x000D_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_x000D_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_x000D_
(六)交通运输工具;_x000D_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_x000D_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