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债权债务中的抵押物如下: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并抵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