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具备其主要内容和条款,并经出租人与承租人自愿签署后,方生效成立。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承租房屋的位置和基本情况、承租房屋的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房屋维修责任、合同解除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争议解决方法。
在拟定上述条款内容时,对于房屋位置和基本情况,承租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前进行确认,应实地到房屋了解房屋的面积、位置、装修、家私家电等情况,确保房屋实际情况与合同内容一致,另承租人应当核实出租人拥有房屋的合法产权,经出租人持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
在拟定合同条款后,应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对合同条款进行确认并当面书面签署,合同经双方正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