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具体构成要件: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2、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
一、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什么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犯罪的行为人大多具有较高的电脑水平和网络技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熟练利用。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以其他技术手段获取数据的行为,仍故意为之。犯罪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犯罪对象仅限于使用中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脱离计算机信息系统存放的计算机数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构成要件
1、该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2、本罪的犯罪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普通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从而获取这些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的行为,并且情节严重。4、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以其他技术手段获取数据的行为。
三、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社会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