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请材料:(一)《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二)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三)车辆来历凭证原件1份;(四)车辆出厂合格证原件1份;(五)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申请公车的同时提供介绍信原件1份(如代理人申请的需提交)(自行出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