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首次注册
(一)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明;
2.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3.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效证明);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护士执业注册逾期(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在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延续注册
(一)需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2.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三、变更注册
(一)需提交的材料
《护士执业证书》原件。部队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的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到地方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还需要提交申请人注册数据信息。
四、注销注册
(一)需提交的材料
五、重新注册
(一)需提交的材料
《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其他材料同首次注册。
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提交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参加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
六、遗失补办
(一)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明;
2.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法律依据】:
《护士条例》 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