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服务商标不是企业名称。服务商标和企业名称的法律依据不同,服务商标是依据商标法注册,企业名称是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取得方式也不同,商标是采取自愿注册原则,注册的商标享有专用权,而企业名称,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准使用,不享有名称权;权利特征和内容不同。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三条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二十三条 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