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个人责任书一般是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需要写明以下内容:
1、责任目标;
2、工作要求;
3、考核与处罚。
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承办案件,要对所办案件的事实、证据负责,准确适用法律。制作函件、法律文书,必须充分体现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对领导在函件、法律文书上所做的修改,审判人员不得擅自更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廉政自律若干规定》 第三条
审监庭庭长、副庭长在工作中除负责对全庭进行审判纪律管理和自觉履行与院、庭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规定外,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的影响,以了解案件进展、有领导批示或其他事由为名,明示或暗示案件的处理结果,干涉承办人、合议庭审判案件;
(二)庭长、副庭长主持讨论案件时,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应在最后发表意见;
主持讨论其他重大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一言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