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上游企业虚开发票是指该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增值税退税,而故意虚构或夸大进项发票的内容和金额。这种行为会对下游企业造成较大的风险和影响,因为如果下游企业使用了这些虚开的发票,那么其纳税申报也就带上了被虚开的金额,这样就会被税务机关定性为“假发票”的使用者。税务机关对“假发票”的处理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认定使用者的纳税申报存在问题,要求其补缴税款、罚款等;另一种是认定使用者存在虚开发票的嫌疑,进行调查取证,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对于下游企业来说,使用虚开的发票除了会面临税务问题外,还可能会受到商业信誉的影响,进而导致业务合作的减少或终止。此外,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有些企业会采取虚开发票的行为,以此来骗取银行授信、减少应付账款等,这些行为也会对下游企业造成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纳税人填开的增值税发票必须真实、准确反映所代表货物或者服务的实际名称、数量、金额和税额,不得虚开发票或者提供虚假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