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备案”。也就是说,幼儿园、中小学附近办烟草证的距离是由县级以上烟草局自行制定的,由于各地地域面积、人口密度、经济水平等因素不同,政策也有所不同,一般距离要求在30-300米之间。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校周围; (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七)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