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反其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的义务而损失另一方的信任利益而承担的民事责任。一般来说,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承担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变更或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