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居间合同履行地的认定为:如果具有约定履行地的情形下,以约定为准。如果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争议标的不动产的,应当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