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小额诉讼与简易程序的关系竞合的。具体而言,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一种简单的审理程序,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一审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而小额诉讼在满足简易程序的前提下,争议标的额为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简单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