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具有可诉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的主要依据,也是当事人双方就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属性是一种行政行为,而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因此具有可诉性。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可诉
不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上诉讲的只能是作为证据,而并未说是可诉讼。所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可诉讼
交通事故认定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有可诉性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可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作为一种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具有可诉性。又根据《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不可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可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诉。交通费事故责任认定是负有交通管理职能的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的原因后,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在引发交通事故以及产生损害后果中的相互关系,依法作出对当事人责任大小的认定,是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可诉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起诉。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仅能作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起诉依据,也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