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调解、和解、诉讼。
1、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2、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