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亡以后家属应该向公安机关申请死亡登记并注销常住户口。那么人死了怎么办理死亡登记呢?死亡登记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保险网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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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登记办理所需材料
人死后家属应该带上死亡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及以下材料,去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1、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依法收回。
2、同时提供下述之一材料:
(1)在医院死亡的,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2)在家中死亡的,提供当地区、乡一级卫生保健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所在单位或社区居(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3)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提供人民法院死亡宣告判决书;
(5)无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提供由配偶或直系亲属签字的书面声明、所在单位或社区居(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
(6)死亡公民已经火化的,可提供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材料。
3、派出所对经调查核实,发现并确认公民已死亡,其亲属不能或拒不提供死亡证明、村(居)委会或单位证明信的,要对其亲属发放《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告知书》,凭派出所民警调查报告,在7日告知期过后,直接注销其户口。
死亡登记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由死亡公民的亲属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死亡登记申请。
2、受理申请: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
3、填写表簿:户口登记机关在死亡人员常住人口登记表“何时何因注销户口”栏内注明注销户口的时间、原因,收缴死亡人员居民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