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私自停水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物业是没有权利这么做的。业主与物业一般签订的是物业合同,物业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而业主则需交纳一定金额的物业管理费,而水电则是业主与水电部门签订的供电供水合同。这两者之间是不存在任何的交叉关系,两者是互不干扰的。因此即使物业公司获取了相关部门所授予的代收缴水电费的权利,也是没有权利因为业主没有缴纳物业管理费而对用户停水停电。如果物业公司私自对业主实行停电停水违法而造成了业主的损失的话,物业是要承担相应的的赔偿责任的,如果物业私自对您实行停电停水,那么物业就已经构成了违法。像水电这些是属于公共服务,其具有强制性,只要按时缴纳水电费,那么即使是供电公司和自来水公司也不能停水停电。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可见,物业公司只是接受委托收取水电等费用。在业主未缴水费、电费时,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供水、供电等单位的授权停止对业主的水电供应。但仅限于业主未缴水电费的情况,于物业费缴纳与否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