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付订金不想履行合同怎么办
1、首先必须确认的是你们双方当时是否签订了合同以及当时交付的是“定金”还是“订金”。
2、如果是订金,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是订金,你方现在不想卖房,你方违约,需要返还订金给对方,同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不是双倍返还。
4、如果你们双方交付的是“定金”,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你方需要双倍返还给对方。
5、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6、综上,如果本案中对方支付的定金,你方需要双倍返还,如果支付的是订金,你方只需要返还订金,承担违约责任即可。
对方不肯解除合同,你方可以直接让对方起诉即可。行动建议
1、如果有相关合同,保存好你与对方签订的合同;
2、明确交付的是订金还是定金;
3、如果本案中对方支付的定金,你方需要双倍返还,如果支付的是订金,你方只需要返还订金,承担违约责任即可;
4、对方不肯解除合同,你方可以直接让对方起诉,你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
二、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如供货方甲公司(生产性企业)因天灾造成生产线全部毁损,合同不能履行;部分毁损可以视情况确定为不能完全履行;因天灾也可能导致不能如期履行。
(2)预期违约。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比如债务人将惟一的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预期违约人到期不可能履行合同,这就是默示毁约。
(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如果继续履行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债权的履行利益仍然能够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径直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而应催告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债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此时债权人获得单方解除权,可以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催告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请求履行的通知,合理的期限,是指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履行准备时间。合理期限的长短,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
(4)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此时无须经催告程序,被违约人在违约人履行期限届满末履行合同时,即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