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有两种,一种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一种是被害人自诉。对于自诉的案件是有法定范围的。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如何提起刑事自诉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2、属于本院管辖;3、被害人告诉;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2、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3、具体的诉讼请求;4、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5、证据的名称、来源等;6、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刑事自诉自诉时效怎么算
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如何办理刑事自诉手续?
办理刑事自诉手续有:
1、书面自诉的,应先撰写自诉状;
2、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3、人民法院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4、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刑事自诉如何采取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是依据侦查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设立的,无论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只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就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如何确定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情况
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