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贫困证明来说,贫困证明是比较重要的一个证明,贫困证明可以证明家庭存在一个贫困的情况,对于贫困证明来说,贫困证明需要去当地的一个有关单位来进行开具。接下来由为大家带来异地户口城市贫困证明怎么开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异地户口城市贫困证明怎么开
1、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贷款人名字,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规范简写字代替,不能有错别字。贷款人名字不得涂改。
2、贫困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注意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单位公章无效。贫困证明尽量不出现两个或以上公章。
3、贫困证明中明文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字样。
4、贫困证明要求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个人收集资料只能申请成为贫困低保护,然后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或是民政部门的严格审核,如果符合条件的,由这些部门出具贫困低保护证明书并盖上公章确认。有了贫困证明,凭证书可以享受政府发放的低保护补贴金以及一些政府优惠政策。所以说贫困证明不是个人写的,只能去申请取得。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救济的范围是城市有常住户口的居民,包括所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贫困对象。
这些对象或由于先天或后天的因素失去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能力但因客观环境限制以致失业、无法获得收入,或收入中断、收入减少,而且又无法获得社会保险给付;或因受到天灾、人祸等因素的突然打击,如果不接受紧急救助就无法维持生活。这些原因使他们成为无劳动能力者,或虽有谋生能力但一时遭遇困难的不幸者。对于前者,如贫穷的鳏寡孤独、残疾者,应给予长期救济,以保障其生活。而对于后者,即一般人之遭遇意外灾难或一时生活困难,无法维持生活而需援助者,则给子短期救济,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而恢复正常生活。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这里的“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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