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如下:
1、主观不同,抢劫罪行为人的主观行为是以暴力或暴力胁迫的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产;寻衅滋事罪行为人的主观是表现为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心理,公然扰乱社会秩序;
2、客观不同,抢劫罪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是为对公私财产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守护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受害人身体受到强制,无法反抗或者不敢反抗,抢走财产或者强迫受害人交出财产;寻衅滋事罪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一般表现为无事生非、故意找茬、肆意挑衅,扰乱社会秩序;
3、侵权对象不同,抢劫罪主要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权利和他人人身权利;寻衅滋事罪主要侵犯的是社会秩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