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后异地备案来得及。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照按参保地现有规定。跨省异地直接结算人员需要进行备案,在外地安置的本市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进行跨省异地住院直接就医前,需持参保人员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的区社保分中心办理这个是可以的,您叫医生帮忙开就好了不会的您在重新备案就好了。
先住院后备案
异地就医先住院后备案一般不能报销,但因突发情况不能回参保地就医,也没有时间进行备案,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参保人员先行全额垫付,回参保地后申请手工报销。
异地就医没有备案申请手工报销需要提供的材料:医疗收费票据;门诊处方(不提供门诊处方的地区,可提供在定点医院当次就诊时有记载的门诊病历手册);住院病历;费用明细单;费用清单;急诊诊断证明;出院证明;其他。
异地备案办理流程:携带医保卡前往社会保障局服务网点柜台,向柜台工作人员提出跨省异地就医申请;填写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表,办理登记手续;前往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审批通过,异地备案成功。
以上就是律师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