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章的规定,产品制造企业或销售者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消费者难以证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因此,对于产品质量责任的举证原则进行了规定。具体而言,若消费者要主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只需能够证明商品存在缺陷,即得推定该质量问题系由生产者或销售者引起。而对于生产者或销售者,如果要反驳这一推定,则需要提供证据进行举证。此外,在证据的采集和保存方面也有明确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对生产活动、产品质量记录等材料进行留存,否则可能会影响其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一条 如果产品存在缺陷,消费者只要提供证明商品存在缺陷的证据,即推定该质量问题系由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