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于2008年颁布并实施,此后多次修订和完善。该办法主要规定了用人单位在招聘、用工、工资支付等方面应当遵循的基本规则,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其中,最基本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足额支付工资,并采取预付、定期发放等措施防范欠薪风险。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保证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于欠薪问题,农民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申请仲裁或起诉。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将面临罚款、停产停业等处罚,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此外,办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合同签订、劳动保护措施、社会保险缴纳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这些规定旨在加强对农民工的保护,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应当支付加倍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