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罪名的漏罪一般是先并后减进行处理。具体而言,其处理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有罪判决,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数罪并罚,并在新决定刑期后把已经执行的刑期减去,再执行剩余的刑期。这种处理原则就是所谓的先并后减,是处理漏罪的具体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条 【漏罪先并后减】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