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支付的购房定金可退还。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有欺诈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无法协商合同条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应该退还购房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原因不能订立的,出卖人也应当返还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