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不办事怎么投诉
向上级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投诉。
乡政府不办事去哪告
到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告。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何投诉工商局不办事
发现工商行政部门不作为的行为。第一:可以到当地的政府或者信访局、纪检委进行投诉,并且可以要求予以答复处理结果。第二,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到当地法院对该工商局的不作为行为进行诉讼,依法维护公民的权益。
派出所不办事找谁投诉
依据我国相关法的规定,派出所的民警有不作为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到上级的公安机关举报,或者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如何举报派出所不办事?
派出所办事不力,公民或者组织可以向派出所上级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也可以向设立该派出所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人民警察不得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