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分三种类型: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各种类型的法律意义区别重大。
一、商标独占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将该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签订书面协议。其法律意义是:
1、该种许可,连商标注册人自己也不可以再行使用。
2、如果发现商标侵权,被许可人直接以自己名义可以维权。该维权直接来自于法律,不再需要许可人授权。
二、商标排他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将该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并且不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其法律意义体现在两个方面:
1、该种许可,只有原商标注册人和被许可人双方使用,排除第三方使用。
2、如果发现商标侵权,被许可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被许可人可以自己名义可以维权。
三、商标普通许可:商标注册人将商标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无数量限制。其法律意义是:
1、该种许可,市面上可能会有多个使用人。
2、如果发现商标侵权,必须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才可以起诉。
什么是标识商标的独占使用许可
商标的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案件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的权利地位。
专利权的普通强制许可是什么?
专利权的普通强制许可是指: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许可具备实施条件的申请者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行政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促进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得以实施,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十五条,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有哪些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区别是:
主体限制不同: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是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出资形式不同: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出资义务不同:普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权限不同:普通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可以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风险承担方式不同: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技术秘密的外人和许可人的主要义务
技术秘密让与人和许可人主要义务是: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和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
前款规定的保密义务,不限制许可人申请专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标许可流程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
商标许可流程是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向商标局备案,商标局进行公告。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