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征收下列土地必须经过国务院批准:_x000D_
(一)征收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_x000D_
(二)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_x000D_
(三)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_x000D_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_x000D_
(一)永久基本农田;_x000D_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_x000D_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_x000D_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_x000D_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