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者具有如下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1. 接受职业卫生检查。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职业卫生检查,但劳动者也有选择是否接受该项检查的权利。2. 知情权。用人单位有责任告知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可能带来的职业卫生风险,以及采取的控制措施等。3. 参与权。劳动者有权参与有关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以及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等活动。4. 监督权。劳动者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监督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职业卫生保护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改进制度和设施。同时,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也有职业卫生保护的义务,具体包括:1. 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标准。2. 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用品以及职业卫生监测、评估等服务。3. 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和宣传,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意识和保护能力。4. 建立职业病防治档案和数据库,做好职业病诊断、救治、统计和报告等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