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权质权对质权人法律效力有:
1、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
2、物上代位权,质权及于赔偿金或代替物。
3、质权保全权,因质物有败坏之虞或其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害及质权人的权利时,质权人得预行处分质物,以所得价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代充质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