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自动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只能由执法人员从系统中进行手动的删除。一般来说只有被执行人偿还了全部债务的情况下或者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按照和解协议上的内容履行了的才可以解除失信状态。
不可以自动解除。也没有二年期限,需要执行人员手动删除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二、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
1、涉及对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2、对应措施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1)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3、强制执行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如果被法院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很不方便的,处处会被限制,比如说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等。嫌疑人一旦违反了还会受到刑事惩罚。因此遇到欠钱被起诉的情况应该尽量的优先清偿欠款,才可以不被列入被执行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