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目前,无论是《铁路法》还是《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均未对列车晚点赔偿做出明确规定。
依照《民法典》之合同编的原理,旅客与铁路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民事关系。旅客付费购买车票,即与铁路公司订立了运输合同。铁路部门因自身原因发生违约,而未将旅客准时送往目的地,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我国并未对列车晚点赔偿做出明确规定,铁路部门一直是“晚点不赔”。
《铁路法》第十一条铁路运输合同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旅客车票、行李票、包裹票和货物运单是合同或者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乘车,并到达目的站。因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造成旅客不能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乘车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全部票款或者安排改乘到达相同目的站的其他列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十一条
铁路运输合同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