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宅基地审批权限由县级人民政府下放至乡级人民政府。是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流程: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提出纸面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我国对于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时间一般为20天。申请宅基地的朋友只要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一般在20天内是可以申请成功的,但是一定要走合法程序,实在不清楚流程委托代办机构代办的也要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我国对于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时间一般为20天。申请宅基地的朋友只要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一般在20天内是可以申请成功的,但是一定要走合法程序,实在不清楚流程委托代办机构代办的也要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建房用地许可证。如符合申请条件,可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依据办理条件和程序,根据村里实际情况,向上一级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