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起诉离婚是否有调解员来调解
1、起诉离婚一般是有调解员来调解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法院是在经过提交的程序之后,在调解无效的基础下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因此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必须要由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无效后及时作出判决。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二、庭前调解的现状和问题的解决
1、增强调解意识。人民法官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精神文明的传播者,面对每一起离婚纠纷,要坚持有爱心、耐心、信心、诚心和公心。
2、提高释法能力。离婚案件庭前调解,需要审判人员具有较强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法律知识。要善于从法律角度看问题,讲道理。
3、讲究调解艺术。调解是一门艺术,不仅要求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还要综合运用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等多种学科知识,要善于把握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解决当事人的心结。
4、提高调解能力。针对具体要案件,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对有和好可能的,应当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冷静处理法。针对调解中当事人赌气离婚的现象。如发生争吵后即起诉的、打了一耳光便闹上法庭的、说了两句便回娘家分居的等,此类案件双方没有根本性矛盾,调解和好的可能性大,要耐心听取当事人的发泄,倾诉,等他气消了后,再进行调解。
(2)相互检讨法。针对离婚当事人相互指责对方不是的,如认为对方不关心自己,在与公婆产生矛盾时不为自己说话等,调解重点是了解他们的感情基础,帮助分析对方在生活中的闪光点以及双方在性格上、为人上、事业上的优点,在矛盾中换位思考,分析不妥言行对婚姻关系造成的危害,促使当事人认清自己的错误。
(3)亲情感化法。针对结婚时间长,生育有子女的情况,帮助当事人回顾以往一同克服的困难,走过的历程和那些美好生活,激发当事人夫妻情意和对子女的亲情,让他们明白将子女带到社会上,自己肩负的社会责任,离婚对子女的成长的负面影响,从而促使相互和好。
(4)亲友协调法。主要利用当事人的亲戚、知心朋友,来制造一些机会,做些劝解工作,从而化解矛盾纠纷。如说服一方主动认错,承诺悔改和保证不再重犯,应当给对方一个和好的机会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