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有关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主要有: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保安培训业、保安服务等行业。第一,关于旅馆业。根据《旅馆业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第二,关于典当业。根据《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人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应当在十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第三,关于保安培训业。保安培训机构是对正在从事或者准备从事保安服务职业的人员进行保安法律、安全防范等知识、技能培训的组织。根据《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保安培训机构的设立必须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第四,关于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属于社会治安防范形式,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辅助力量。近年来,我国保安服务业有了很大发展,各种保安服务组织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打击违法犯罪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加强对保安服务业的管理,规范保安服务市场,国家对保安服务公司的设立和撤销都规定了与其他公司、企业的设立和撤销不同的规定。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审核后,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