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规定了二个处罚幅度:一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是,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擅自经营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违法行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实施了擅自经营的行为。擅自经营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违反有关规定,未取得许可,擅自经营特种行业;另一种是虽然取得了许可,但是超出许可范围,擅自从事其他依法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特种行业。二是,擅自经营的是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主要有: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保安培训业、保安服务等特种行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这些行业必须取得公安机关许可后方可营业。《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明确规定,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除予以拘留、罚款处罚外,还要对擅自经营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行为,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