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青岛市民可以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证。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这一规定要求申领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是就业转失业人员,同时用人单位必须依照规定的费率、基数缴纳社会保险。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